|
本帖最後由 shopna1111111 於 2023-12-31 11:34 編輯
相當於合併債務百分之二十(20%) 的臨時付款。授予的最大分期付款次數為五(5)。期付款將按月、等額和連續的方式進行,第一期除外,從計劃合併之日起直至到期為止,將新增經濟利息,並將通過應用微型網站上規定的公式進行計算。稱可在本組織的網找到融資利率將與補償利率相對應。債務合併日期將是取消賬戶付款的日期。要求第3 條-要從付款便利計劃中受益,您必須: 擁有根據經修訂的第4,280 號一般決議的規定建立的電子稅務住所。如果您已建立電子納稅地址但未宣告電子郵件地址和手機號碼(3.1.),則必須報告最後的要求。
在申請加入該制度之前已提交宣誓的捐款宣告。c) 根據第2,675 號一般決議及其修正案和補充條款,在“CBU 宣告”服務中宣告將借記資金的活期賬戶或儲電報號碼資料蓄賬戶的統一銀行程式碼(CBU)。取消每期付款(3.2.)。會員申請第4 條-為了遵守本制度,您必須: a) 使用財政程式碼輸入名為“我的設施”的系統,該系統可在本組織的“網上指定了使用情況。 b) 驗證、修改、合併和/或消除規範化義務。 c) 選擇與該總體決議相對應的設施規劃。 d) 選擇要使用的統一銀行程式碼(CBU)。 e) 選擇分期付款金額,合併債務,通過系統生成與賬戶付款相對應的電子支付傳單(VEP),並根據第1,778 號一般決議規定的電子資料傳輸程式進行錄入,其修正案及其補充。確認取消賬戶付款後,將自動傳送加入計劃的申請。
如果尚未輸入賬戶付款(該付款在其生成之日的二十四(24) 小時之前有效),負責人可以生成新的電子付款傳單(VEP) 並將其取消,以便記錄您的付款便利計劃的介紹。f) 該計劃的介紹將通過電子納稅地址傳達給納稅人。g) 根據納稅人的選擇,下載第1003 號宣誓宣告表以及收到提交的確認書。方案驗收第5 條-如果完全滿足本文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加入該制度的申請將無法糾正,並將被視為已接受。未能遵守其中任何一項將決定在發現其合規的任何階段拒絕擬議計劃,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就必須包含的義務提交新的會員申請,前提是它是在現行制度的有效期內進行的。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分期付款和/或分期付款輸入的金額不能歸因於分期付款和/或設施計劃分期付款的取消。
|
|